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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14:00:09 浏览量: 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关于开封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提升招标代理水平。

2026年1月1日起,凡进入我市(含杞县、尉氏县、祥符区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的代理机构,要求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请各代理机构尽快进行核实,人员不足5人(需通过测评)的请尽快添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今后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社保、执业资格证等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定期公示。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陶思瑾      联系电话:0371-23859336

联系地址:市民之家6041室

 


附件下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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