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适用办法。据介绍,信用评价是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信用平台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归集周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自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得分和等级。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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