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挂标语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二是严格审查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委托书)和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试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临时使用农用地的,提交复垦协议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勘测定界图、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相关数据库文件;临时使用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用的支付凭证;其他相关材料。
三是明确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使用临时用地时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回复多少”,尽量不占耕地,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回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关于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项目自用的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终止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方式使用土地。
四是强化临时用地监管备案。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标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五是统一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工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管理,保证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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