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实行差别待遇,逐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鼓励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今年合肥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新规,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支持力度,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不得在经营年限等方面
实行差别待遇
中小企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合肥乃至安徽的政府采购活动。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政府采购平台“徽采商城”完成订单20.04万笔,成交金额26亿元,同比增长23.99%。其中,合肥市成交金额7.19亿元,省直单位成交金额1.73亿元,外地市成交金额17.08亿元,中小微企业参与比例不断扩大。
为助力做好“六稳”落实“六保”,按照国家新规定,今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灵活预留份额
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按照新规,以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为了满足中小企业实际需求,预留份额的方式变得更加灵活有针对性,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要求供应商分包等。“通过采取新措施,进一步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业内人士指出。
鼓励采购人对中小企业
提高预付款比例
为保障合肥政府采购平台服务不断线,市公管局正不断强化管理,规范市场交易活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自去年以来,开展专项检查,强制下架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保持价格稳定。加快规范交易活动,取消规模条件限制;免收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机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种种举措,已经有效提升采购效率,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资源集聚效应不断扩大。
今年,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发展,也有望陆续实施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将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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